来自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的米女士在2011年开了一家挂上“泡沫洗车”照片的门店,并在2015年以自己的小名“小米”注册了“小米汽车美容用品店”的营业执照,但米女士在近日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侵权通知函,通知函称,米女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小米”商标字号,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通知函中写到,“小米”商标在国内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知名度。米女士在没有经过小米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小米”字号,存在蹭“小米”商标名牌的嫌疑,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米女士的“小米汽车美容用品店”和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存在联系,从而给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带来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米女士方的行为已侵犯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对小米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此,小米公司要求米女士在收到通知函后的10日内,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并通过邮箱将停止侵权情况及时向小米公司反馈,否则小米公司法务部将将这件事依法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处理。
米女士对于这次侵权通知函事件表示一头雾水,米女士和其老公认为自己在进行工商注册时未收到任何侵权风险提示,在宣传推广时也从来没有使用过小米公司相关的图片资料,而且米女士的汽车美容店和小米公司的经营范围大相径庭,所以通知函上陈述的侵权行为属于无稽之谈。
在我国商标法的框架下,商标申请采用先申请原则,商标所有者对于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享有专有权,小米公司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品牌权益,要求店家停止可能使消费者混淆或对自己商标产生威胁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但另一方面,自由的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每个公司都应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于“米”这一个普通姓氏来说,作为一个商标本身不具备很强的显著性,大部分与小米公司无关的人也会认为在自己的店铺前面加上姓氏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并非商标侵权。所以商标权益和市场竞争的合理性还需要权衡。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我们提醒广大商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商标的注册是必要的,获得了法律承认的权利才能在商业活动中避免侵权的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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